分析的过程就是在思维中对这一有机整体根据它自身的性质分离出与整体密切联系的各个抽象因素。分析得出的各个因素并不是在同一平面上静止并列的关系,而是分层次的相互隶属的关系。分析表现了从对象的发展着眼不断深入地追求发展的基础,分析的极限则是对象整体发展的最初基础
(三)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手段
抽象基于内在的矛盾性通过中介向着具体发展,还必须解决思维的“手段”问题才能实现。思维的手段问题,就是思维在矛盾的推动下,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方法进入中介,走向自己的目标。黑格尔在论及理论的思维采取什么方式前行的时候曾说:“在探索的认识中,方法也就是工具,是主观方面的某个手段,主观方面通过这个手段和客体发生关系……”“这种‘绝对认识’的方法是分析的……‘但同时也是颇为综合的’”。(转引自列宁:《哲学笔记》第236--237页。)可见,在黑格尔看来,人的思维认识真理是一个不断探索前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有一定的“工具”或“手段”,这样认识的主体才能和研究的对象发生关系,从而逐步达到对真理地掌握。这种“工具”和“手段”也就是思维运行的方式和方法。思维向着真理运行的方式和方法不是别的,就是分析的同时也是综合的,或者说是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
黑格尔还曾说:“哲学方法是综合的同时又是分析的;但这决不是说,有限认识的这两个方法并列于哲学方法中或简单地交替着,而是这样的:它们二者以被扬弃的形式包含在哲学方法中,而哲学方法在自己的每个运动中,同时既起分析的作用,又起综合的作用。哲学思维起分析的作用,因为它仅仅感受自己的对象——观念,让它无阻碍地活动,并且似乎只注视着它的运动和发展。所以哲学活动完全是被动的。但同时哲学思维也是综合的并表现自己是概念本身的活动。哲学方法要想达到这点,就须要放弃那些经常企图冒出来的偶然的个别的假设和特殊意见”。(转引自列宁《哲学笔记》第257页。)这里,黑格尔对分析和综合的辩证关系作了很好的说明。列宁在摘引了这段话后评论道:“好极了!”“非常好!”(而且非常形象〉。可见列宁是非常赞尝黑格尔的这一思想的。
黑格尔的哲学方法就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这一方法“在自己的每个运动中”,思维是怎样前行的呢?就是“同时既起分析的作用,又起综合的作用”。“哲学思维起分析的作用……但同时哲学思维也是综合的”很显然,黑格尔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辩证思维运动,就是通过思维的分析的和综合实现的。分析和综合,就是辩证思维借以前行的“工具”、“手段”或者叫方式和方法。
马克思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接受了黑格尔的辩证思维方法,并实际地应用于自己的研究过程中。在他看来,这是思维理论地把握客观对象的唯一可用的方法,这就是辩证的方法。列宁、毛泽东也都理解并继承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列宁将“分析和综合的结合”列为辩证法的三大要素之一,看作是符合客观辩证运动的思维辩证运动。(列宁《哲学笔记》第238页。)毛泽东将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分析的方法”称为“就是辩证的方法”(《毛泽东选集》第五卷,第413页。)把分析和综合的结合视为人的理性认识向着真理运动的基本思维方式。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一个根本观点。
有些人弄不清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习惯于用形式逻辑的眼光看待辩证逻辑问题,因而把归纳和演绎解释成是与分析和综合并列的两种辩证思维方式。这种二元论的方法论显然是与辩证法的基本精神相违背的。辩证法认为世界是统一的,主张一元论,否定二元论。
黑格尔作为辩证法大师明确指出他的哲学的思维运动是分析的同时又是综合的。马克思应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研究政治经济学时,依靠的是分析和综合的方法而不是归纳和演绎的方法。列宁赞成黑格尔的思想并把分析和综合进一步明确规定为辩证法的三大要素之一,而没有把归纳和演绎规定为辩证法的要素。毛泽东把分析和综合称为辩证的方法,而没有说归纳和演绎是辩证的方法。恩格斯也不赞成过分看待归纳和演绎。他曾经指出:“我们用世界上的一切归纳法都永远不能把归纳过程弄清楚。只有对这个过程的分析才能做到这一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6页。)
人们常常以恩格斯的一段话和《资本论》中也应用了归纳和演绎为理由,认为归纳和演绎同分析和综合一样是辩证思维运动的方法。其实,这种理解并不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意。诚然,恩格斯讲过:“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6页。)这里恩格斯所说的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的“一样”并不是指它们作为辩证思维方法的性质和意义的一样。恩格斯在这里强调的是,它们各自的两个组成部分都是互相联系的,不能割裂开来片面的只看重某一方面。只是在这一点上,它们二者才是“一样”的。分析不能和综合相分离,同样,归纳和演绎也不能相分离,仅此而已。如果把“一样”不加限制地扩大,就违背了恩格斯的原意。当然,恩格斯并没有完全否定归纳和演绎在人的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但这种肯定并不是把它抬高到不应有的高度。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确也应用了归纳和演绎的方法,但这并不能说明马克思是赞成把它同分析和综合同等看待的。从《资本论》的整个逻辑结构看,是从价值一般到价值在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的各个个别的表现,形式上正是和演绎法的从一般推导出个别相一致的。然而形式上的一致并不妨碍内容上的差别。《资本论》并不是从抽象的一般不顾内容地推导出同样是抽象的个别,而是通过分析和综合,依照对象的性质逐步理解地由抽象上升到具体。
正如普列汉诺夫指出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像静止运动的个别情况一样,以形式逻辑的规则(思维的‘基本规律')为依据的思维也是辩证思维的个别情况。”(《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三卷,三联书店1962年版,第84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有时也应用归纳和演绎,只是作为辩证思维的个别情况来应用的。这里马克思给我们树立的榜样是,冲破形而上学的狭隘界限,在辩证地思维运动中运用千百年来人们对形式逻辑研究的积极成果,而不是把形式逻辑的规则生硬地当作辩证思维规则来应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在辩证思维的过程中不是不可用的,而是必须使它从属于辩证法,只能依据辩证法的要求来运用它。正如在高等数学中也常常要用到初等数学的规则而不能把初等数学视为和高等数学并列的两种高等数学一样,归纳和演绎在辩证思维中虽然也会常常用到,却不能因此就成为同分析和综合一样的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在辩证思维中,分析和综合可以独立地运用,归纳和演绎则是不可以的。归纳和演绎只能服从分析和综合的要求,作为分析和综合的辅助手段来应用的。在归纳过程中把握事物的本质就要舍弃偶然性的东西抓住必然性的东西,而这正是分析和综合的过程。在演绎过程中,从一般到个别,包含着许多不同规定的分解和组合,同样也必须通过分析和综合才能把握住事物的本质,使演绎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进行。
分析和综合在辩证逻辑中和在形式逻辑中是不同的。辩证的分析并不仅仅是在思维中把对象事物简单地分解成若干组成部分。辩证的综合也并不只是在思维中把对象事物的各个组成部分机械地结合为一个整体。
黑格尔认为,所谓分析过程就是“……分解给予的具体对象,孤立其中的差异,并赋予它的抽象普遍性的形式”。(《小逻辑》三联书店1954年版,第412页。)辩证的分析的前提是,在生动的直观认识阶段得到的对象客体,在意识中表现为内部可分解的有机整体,这一整体“应该作为前提经常保留在观念中”。分析的过程就是在思维中对这一有机整体根据它自身的性质分离出与整体密切联系的各个抽象因素。分析得出的各个因素并不是在同一平面上静止并列的关系,而是分层次的相互隶属的关系。分析表现了从对象的发展着眼不断深入地追求发展的基础,分析的极限则是对象整体发展的最初基础。这样的分析的目的是要如实地弄清对象整体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因此从一开始就要考虑到这些要素将来能否“成长”为有机整体,从一开始就不能主观地将对象割裂。主观割裂对象得到的只能是丧失了内在联系的僵死的组成部分。这些部分无论怎样机械地拼凑也不能恢复原来的具有生命力的有机整体。因此,辩证分析的东西既是抽象的,同时也隐含着具体性因素。它从整体的联系中分离出来,因而成为抽象的;它的存在价值又以是整体的组成部分为前提,因而内在地保留着具体性因素。分析得到的每一要素,都是抽象性和具体性的统一,随着分析的深入,抽象性越来越突出,而把具体性掩藏起来。对象整体的具体性,不会因为辩证地分析而消灭。任何分析的结果都保留着具体性的种子,所以它才能通过综合的上升运动,逐渐重新复活起来。
辩证的综合与分析相对立,始终着眼于复活被分析所分解了的有机整体。被分解出来的东西,由于在抽象中保留着整体的具体性因素,因而能够沿着它们之间的固有联系逐渐复活起来。一直到在思维中再现完整的具体整体。黑格尔正确地指出:综合就是“……力图把握事物之本来面目,也就是在各种规定的统一中理解规定的多样性”(《黑格尔全集》第6卷,第260页,1939年俄文版。转引自柯普宁《作为逻辑的辩证法》第377页。)
作为分析终点的范畴,因为是对象领域内最抽象的、最一般的规定性,以此为基础的发展过程就必定是不断丰富其规定性。这正如细胞的发育不断生长出植物的枝叶或者动物的肢体一样。所以综合的过程就表现为对象的规定性的不断增加。一旦达到和对象的现实成熟状态相符合的多种规定性统一整体,就是从抽象达到了具体,特定对象的综合过程也就结束。
前边我们已经说明,在分析的每一步骤上都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随着分析的深入,抽象性突出起来,具体性隐蔽下去。综合的过程既然是思维运动从对象领域内最抽象的要素开始向着最具体的整体形态发展,其前进中的每一步,也就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不同的只是随着综合的发展,抽象性逐渐减弱,具体性逐渐加强,最后达到思维中的完整的具体,即包含着抽象因素的和现实的对象形态相符合的具体。作为思维对客体的反映,作为思维中的具体,抽象性是不可能最后消灭的。这种抽象性的最后消灭,要待到将理论认识应用于实际,使之转化为现实的实践活动以后才是可能的。
这样说来,从总体上看,确定逻辑起点的过程主要表现为分析,从起点向具体上升的过程,主要表现为综合。分析的过程是规定性的逐渐舍弃,综合的过程则是规定性的逐渐恢复。所以,逻辑行程终点所达到的具体是“多种规定的综合”。(马克思语)
然而,这并不是说确定起点只用分析,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只用综合。习惯于形而上学思维的人常常认为,分析与综合既然是对立的二者,它们就在时间上分离为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二者之间只能是“非此即彼”,不可能“亦此亦彼”。比如,牛顿就认为只有先分析,然后才能有综合;康德则认为分析只能在综合以后才能进行。(参见柯普宁《作为逻辑的辩证法》,第374、376页。)
辩证思维运动的实际情况完全不是这样子的。分析和综合是有着内在同一性的思维运动,在时间上往往是难以截然分开的。思维的实际过程常常表现为“亦此亦彼”,就像黑格尔所说的,思维是同时发挥着分析的作用和综合的作用。
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分析和综合,作为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它们是互相渗透、互相转化、互相依存的。一方面,综合以分析为基础,没有分析也就无从综合;另一方面,分析又以综合为前提,没有综合,分析也就失去了意义。分析的终点就是综合的起点,而综合的终点又在新的基础回到分析的起点。就是这种螺旋式的上升过程,使思维的运动从抽象达到具体。苏联经济学家德·卢森贝曾经描述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分析和综合方法的这一方面。他写道:“例如,商品是首先被分析的,把商品分为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而将交换价值归结为隐藏在它后面的它的共同基础即抽象劳动,便得到作为抽象劳动的物的表现的价值。在这里分析就这样完结了,但结果得到了抽象价值(照马克思的说法)。马克思又用综合方法从这种抽象价值回到交换价值,价值从后者得到自己的形式。综合的结果是表现为最发达的货币形式的价值。货币也是首先被分析的,它好像被分为个别职能,但是后者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过程中无时不受到考察,因为每一个以次的职能都更为复杂。它包含着上一个职能。分析同综合汇合在一起,货币所有的具体性便在这个研究阶段再现出来了。马克思就是这样从一个范畴转到另一个范畴的分析代之以综合或者相反。”(卢森贝《资本论注释》I,第46至47页)。
另一方面,在思维的运动过程中,往往分析同时也就是综合的,综合同时也就是分析的。黑格尔曾经明确地指出了这一方面。他说:“哲学的方法既是分析的又综合的,这倒不是说对这两个有限认识方法的仅仅平列并用,或单纯交换使用,而是说哲学方法扬弃了并包含了这两个方法。因此,在哲学方法的每一运动里所采取的态度,同时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在分析的过程中,不仅将对象的要素分解出来,使矛盾体区分出两个方面,而且还要确定它们之间的最一般的关系。确定关系,就是思维在向着整体过渡,因而已经包含着综合的因素,所以说分析同时也就是综合的。当然这种综合还是比较抽象的,它还没有形成整体,综合的趋势还包含在分离之中,它还要进-步发展。分析过程的继续,综合的因素成长起来,对立面统一起来,矛盾得到解决,抽象越过中介达到具体,就实现了具体的综合。具体综合的实现,表明分析向综合转化的完成。
辩证的分析和综合,其本质就是进行矛盾分析。分析和综合是思维的辩证运动,它本身就是矛盾的展开过程。主、客观在思维同时发挥分析和综合作用的过程中找到了辩证运动的同一性。所以思维才能反映、说明、再现客观对象的本来面目。客观的辩证运动只有用主观的辩证运动才能反映。主观的辩证运动就是思维的分析和综合相统一的过程。
为了使思维反映对象的运动正确进行,列宁曾经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四项基本要求。列宁说:“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决不可能完全地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错误和防止僵化。这是第一。第二,辩证逻辑要求从事物的发展‘自己运动’(像黑格尔有时所说的)变化中观察事物……第三,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满‘定义'中去。第四,辩证逻辑教导说,‘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列宁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83-84页。)这四项基本要求,也就是对马克思方法特征的概括。全面地、客观地、辩证地把握对象,使思维具体地再现对象的本来面目,就能达到关于对象的真理性的认识。这就是我们必须认真学习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续完)
(说明:这是前几年写的一篇旧文,其中第一部分曾发表在《创新》杂志上,其他部分没有公开发表过,现在拿出来,希望能和感兴趣的博友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