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美国政府管制敏感设备,软件和技术的出口。所谓敏感, 是指对国家安全及外交政策有影响的产品技术。主管部门, 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务院和财政部, 有时还牵扯到能源部(比如核技术),农业部和国防部(比如军火)。 被管制的产品和技术名单, 是综合美国参与的若干国际出口管制协议,再加上和自己国安外交利益有关项目。
花咪, 这些国际出口管制协议里, 你们比利时几乎个个都参加(见下表),所以,骂米国霸权的时候,你不妨看看自家先。
被出口管制的产品技术,先要得到出口执照,而买家也要保证在使用和再出口(re-export)时遵守美国法律限制。具体法律条文(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可以去查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里的15CFR 730-774. 违反了出口监管法,每个违规可以被罚款$500K以下,判刑十年以下(罚款和判刑可以同时).
我以前在一个公司和被出口管制的产品打过交道。 那是个被欧洲一个有钱人家买下的美国公司,当时主要产品的某个前期生产步骤属于被管制的技术(最后成品不受管制)。 记得当时公司对遵守出口法十分谨慎。举个例子吧,当时大老板CEO已有美国公民身份,但他弟弟(也是主要股东之一和CFO)和也是刚从欧洲来的科研总监(CSO), 都只有工卡,没有美国公民身份。他们要接触那个前期生产步骤, 就得有出口许可证。办证需要时间, 在办理期间,我们开会做 portfolio review, 讲到那个产品生产,他们都得退场。 你想想,CEO弟弟是主要股东之一,对自己名下产业都要受限。另外, 公司还有其他非美国公民雇员,以及在欧洲和亚洲的分公司, 所以, 公司自设防火墙,严控资料, 以保证遵纪守法。相关人员还要时时受训, 签字花押,保证不违反国法和公司制度。请外面律师给我们training时,会举某某公司或个人违法,被罚款判刑的例子。 真是步步小心, 生怕惹了麻烦,毁了命脉(那个产品当时是头号产品)。 稍有疑问, 马上问律师,不光内部律师,还有DC有名的这方面大律师楼。
再讲个例子, 当时公司想开发欧洲市场,要办理那个产品的上市许可。 这个差事落到我头上。要上交各类产品详细文件给监管部门审批,就要包括那个被管制的前期生产技术。 在整个欧盟统一办理上市许可,难度太大, 因为有的欧盟国家不受美国信任,我们估计拿不到出口许可。 那末先办美国认为友好的国家吧,就先选了德国。 要美国商务部批准给徳国药品监管局的出口许可证, 有个条件,就是拿证的方面要保证不外传(end-user certification). 老德也一板一眼, 说我们没法保证, 因为根据德国法律我们必须和这个那个政府部门分享信息。爱玛, 这件事把我老人家整惨了, 在我们公司内外律师,美国商务部, 徳国药监局和他们的律师之间, 跑断了腿,折腾了无数次,一年多才达成双方接受的协议。 在这里, 我还要特别赞一下小布家乡的政府。 后来我又被差去折腾在新加坡办上市许可。 我被老德整怕了, 想了个法子去和新加坡药监局打商量。 我解释了这个过程的复杂和痛苦, 然后说, 整个申请文件有两万多页, 包含被管制技术的只有十页, 而且只是每页中的几行。 这个产品已被FDA批准多年,质量有保障,为了大家方便,你能不能让我们把那十页中的几行涂黑(redacted), 这样就不用出口许可证了。 老新官员考虑了几周, 欣然同意。 总之,我对老新官员印象极好, 懂行又实际, 办事效率高, 态度也好。
再后来, 我和公司相关律师合作, 上书给商务部陈情, 说那个前期生产步骤, 其实已经在public domain了 (各种科技文章和专利), 不应该继续被出口管制。 我们证据充分吧, 商务部居然批了。从此, 再也不用受这种折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