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损害别人利益,他们再怎么习惯不好也属于无公害的个人行为。“丢人”和“损害别人”是两个范畴的问题(虽然两者在某些情况下会同时存在)。一个人不怕丢人,是他自己的事,无可厚非;不怕损害别人,才具有危害性。
你那个卫生巾的例子,只对不谙世事的小孩可能造成始料不及的视觉及心理冲击,因此从这方面来说损害了小孩儿利益;但对大人来说,它们丢在了该丢的地方(既没有留在马桶里影响客人使用,又没有残留在马桶座圈上阻止客人坐下,也没有躺在洗手台上恶心客人)。虽然遮掩得不够,十分丢人,但不至于损害大人的利益。
至于睡衣遛狗,那就更无公害了。除非事主看着别人不穿睡衣出门就不顺眼,强迫别人也穿睡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