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sale rep的行规是要有region exclusive,但是每个公司在操作上又不是完全非常死板的按照这个region来的。
按照region来划分是一个普遍的方法,我们做dealership的销售模式走的就是这样点的。我们有National sales, 然后又有regional sales。 (这个模式在美国比较盛行)
然后另外一种模式,是按照客户分,比如那些大的club,Costco,walmart,samsclub等等。这些公司很难以region去分,这样的公司,我们就sign up几个按照account分的sale rep,因为有专门的rep他们只做Costco,或者只做walmart等
回到我和K之间的问题。K直接找的销售代表或者他自己开发的客户都是属于是他的。这点我们公司一直也是这么执行的。 P是K找来的。我当时就给了他们一个固定的commission,再由他们自己去商量怎么去定分成,他们定好了,我就按照他们定的分给他们。
现在P和我合作两年,这次见面,他偶然性的提到S,然后我正好也要去S所在城市,他就热心帮忙介绍了。因为S和P在其它一个产品上也有合作。
这个事情,P自己都是以favor的形式介绍S的,就算P提出来他要commission,我想我会考虑的。
现在K跳出来要拿,我完全不同意。 K介绍了P没错,P介绍了S也没有错,如果某一天,S介绍了另外一人M,难道我一直要付佣金给K,给P,给S再给M?这可有完没完?我们可不是金字塔销售模式。
今天的事情有一点倒是学到了,我要在跟K的合同里追加一条,以后他直接开发的Sale rep,那么他和sale rep都有份,至于那个sale rep再开发的sale,那么就他们有份,K没有份,他要想有份,自己和其他两位去分。我的公司最多到两个人之内。
另外,我如果开发了客户,我要你K去参与管理,那么你是有份,我都没有让你参与的事情,你就更加没有份了。所谓有付出才可以得到。 我白送一个account给你是我的事情,我不想送那也是我的,这完全是house account,他更加没有权利说非要分。 特别是做这种大club生意的,参与的人越小越effeci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