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得从几个方面看问题。作为一个银行来讲,这是个很小的银行。这个案子,其实是说,在一个规模很小的银行里,发生一定规模(并非一个两个)员工集体舞弊来为企业多挣钱(且认罪)的情况下,高管/企业私人股东是否该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我不觉得是那么非黑即白的。当时离2008过去还没多久,仍然时群情激愤的时候,曼哈顿DA为这事起诉,是存心害人,还是害怕民愤,还是就事论事正当工作,我觉得我们没看到所有信息的人很难说。
事实是,很大的,非华人公司里,高管离着他们七八十层楼,甚至隔着大洋,估计连那些员工的名字也叫不出来,但一旦员工舞弊,高管也仍然是会被彻查的,会被解雇或引咎辞职,公司也会被起诉。即,是有consequence的。比如,Wells Fargo的假账户案. 又比如,JPM的London Whale事情,是一两个员工违规操作,造成公司损失。注意,这还是损失,不是受益。结果公司被起诉,部门领导辞职,Jamie Dimon个人被拖到议会做解释。公司为这事被罚款赔偿可不是一千万数量级的。又比如,AIG的运营中的一些相对小的transactions模棱两可但看着不那么kosher,公司连带CEO/CFO被政府层层起诉,早早被董事会挤出局,然后是旷日持久的个人官司。
我不知道员工在工作里犯罪,领导是否就一定有责任。但金融行业,影响深远,不可以马虎。所以金融业监管跟一般行业不同,要求更高。一旦下面有问题,原则上公司里应该有各式监管手段来察觉并控制。一旦这些机制失败,那公司多少是要反省甚至是有责任的。所以那家小银行,放开因为是华人公司所以我们应该更有同情心不说,那么小的公司发生了那么某一部门多员工舞弊,说老板和高管全无责任,我觉得难说。政府起诉,也很难说一定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