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N年以前的事了。我在网上认识该白男,自称是律师。通过几个EMAIL交流下来彼此都感觉不错,于是大家决定见一面。 他让我选餐馆,我比较为他着想(以为他会付饭钱),就挑了一个离两家距离相等的一家中餐BUFFET。
在餐馆见面后一开始以为自己找到了右先生。该男风度翩翩,谈吐也很吸引人。尤其是我们竟不约而同地看了同一个摄影展览,两人就此还热烈地讨论了一番,大有相见恨晚的意思。然后,到了付账单的时候了。那家餐馆不贵,连税每人10元3毛。我主动提议GO DUTCH,心想他如果坚持要付我也不拒绝。他马上说OK。我于是拿出一张20美元,两张1美元,问他是否有10元,他便给了我10元。后来发生的事各位肯定想不到。他把一美元放在桌上当小费,拿了剩下的21元去付帐,然后把找的零钱自己揣兜里了!不用说,HE NEVER HEARD FROM ME AG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