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解一下:
1.“我以前就说过,婚姻不是适合每个人的。婚姻适合没有什么野心,没有太强事业心,没有太多的才华,没有太多的激情,害怕麻烦,不喜欢风险,不喜欢折腾,也特别害怕孤独不能独处的人。
那些成功人士其实是不适合结婚的”
上面是你的概论性的论述。也是你对(富人,成功人士)婚姻的否定:富人,成功人士不适合结婚。
2. “你不能拿普通人婚姻的标准去要求他们,要求他们所有的钱,感情和性”
这个是你给出的(普通人)完美婚姻定义。
3.
“但是他们很多也结婚了,前提是他们的配偶承担了很多,给了他们很多的自由。”
这是 就不能忽视的富人/成功人士也有婚姻 这一现实存在的肯定与解释:
再分解一下:
一方面, 个体婚姻中存在的不完美婚姻实际情况
另一方面,婚姻却没有被否定。这是客观事实(与你所说,这种成功人士不应该进入婚姻矛盾啊。按你早前的说法,富人不适合婚姻,观点可是“否定婚姻”。]
4. 如何解释理应发生的(不结婚),但与实际情况的矛盾(结了婚)?
你的叙述:
“你不能拿普通人婚姻的标准去要求他们,要求他们所有的钱,感情和性,都只能留在婚姻里。因为做不到,也不愿意做。”
总的来看,好像挺有道理,是啊,婚姻原本就是个人选择。
但是,你的界限画在了穷/富,成功/平庸的区别。再进一步:一方面过度概括(e.g. 富人作为一个团体),另一方面,这个线儿画得有争议。
在婚姻法面前,穷人富人都是试用同样的法则。(By the way, 法律只关照财产分配,并不考虑感情和性。财产分配上,也不是要求所有。)
此外:法律本身也允许婚姻多样性的存在啊。各种婚姻都存在。但是没人说穷人vs 富人, 不一样的婚姻是需要提出来,并加以论证的。
而婚姻对于富人这个团体,很显然也不是都一样的。很多富人,选择结婚并留在婚姻内。并非都是因为对方给其足够的自由,可以偏离“美好/完美(whatever words)”的婚姻,而选择结婚(原本就没这要求完美哦)。也并非是仅仅因为其它外部条件的限制,而被迫选择留在婚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