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家庭法院说到底是离婚时才有用。
我对这话的理解是,两情相悦时,怎么都好,可以不算经济账。但万一到了分手的时候,不带走一片云?那只是小说的里浪漫潇洒。俗话说,不要考验人性。生儿育女,夫妻恩爱几十年,分手时打得不可开交的又不是少数。
我也见过,一对夫妻,女方刚提出离婚时,男方还说,在分割财产方面,我不会亏待她。男人挣了很多。后来还是分不好,打上法庭。
也见过一对同居的,应该是女方到男方家同居了,几年后分手,男方女方还是因为分不清,女方不搬出去,男方女方同住一个屋下,还带各自的朋友。那句话怎么说的?请神容易送神难。
说点正能量的,一个以前的邻居,不算很熟。我们卖房的时候,女主人才说她是realtor,愿意帮我们看看。就跟她熟悉起来,才知道她和他就一直只是同居,没结婚。少说也有十几年了。在我们搬去那里以前他们就住在那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