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以前的新闻报道,根据这些报道有几点是已知的:
1. 凶杀案发生在2019年,那时男的50岁,女的49岁。他们2013年经朋友介绍认识,2015结婚。
2. 案发后记者到他们的房子,碰到男的穿scrub从医院上班回家。男的在医院工作。
3. 男的原来家住Waltham,2016年两人在Lexington买房子。Waltham是相对比较穷的地方,Lexington是非常昂贵的地方。
几个问题:
1. 男的是医生吗?如果男的是富有的医生,那就有下面两个问题。
2. 如果男的是富有的医生,为什么原来住在比较穷的Waltham,也没有婚前在Lexington买房?婚前买房对他有利因为房子算婚前财产,婚后买的就算婚内财产了。
3. 如果男的是富有的医生,为什么回去找不是找年轻的,而是找只比自己小一岁还带着一个需要读大学花钱孩子的?
4. 女的原来在上海似乎事业挺成功的。她原来在上海有房吗?她带了大笔的钱出来吗?他们在Lexington买房的钱里有她带出来的钱吗?他们离婚的财产争执跟她带出来的钱有关吗?
5. 通常绿卡婚姻是女方提出离婚,但这个case是男方提出,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