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类似刘晓波的case。引渡条例中有“不符合‘双重犯罪’不移交“:即必须是请求引渡方和被请求引渡方双方都认为是犯罪的行为;

所以理论上类似刘晓波的例子,港方如果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不必引渡。

这是“八不移交”保障:

「八不移交」的保障,包括不符合「雙重犯罪」不移交;政治罪行不移交;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不移交;缺席情況下被定罪不移交;一罪不能兩審;不能增加移交命令以外的控罪,否則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死刑不移交。

另外的我在下面回了,我去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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