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分同意她原帖有改进空间。 因为我读完也有错愕的感觉。这里面三个事儿的关系挺绕的: 可兰经,公告, 那句流行语。
1) 可兰经和流行语: 她似乎肯定那句流行语的出处是可兰经。她原帖最后一句话,和她的回帖都强调了这一点。她认为这个是个知识点。 很多人不同意这个观点。就算出自可兰经, 像你说的,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话。
2)可兰经和公告: 马来西亚连读三遍公告可能就是按可兰经那个典故来的。这个你也同意。 就算无异议。
新加坡人可能因此对可兰经的那个典故极为厌恶。
3)三遍公告和那句流行语: 她的观点是有联系。我不知道的是,是她个人感觉,还是新加坡一些人的共同感受。 如果是后者,就没啥说的了。合理不合理,感受是没有对错的。特别家国情怀,应该尊重。 如果是她个人的联系,那是另外一回事儿。
想想怎么更容易接受点:
流行语让她(或者新加坡人)联想起三遍公告,which 是马来政府用可兰经那个事儿来羞辱新加坡。所以请大家不要用那个流行语了。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