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白男,在有了2个儿子之后很想要个女儿,夫妇同意领养1个女孩,结果命运让他们领养了一对小姐妹,有点被法官逼着的意思,(法官说你们总不能拆散这对姐妹吧?)。 小女儿从小叛逆,致命缺点:懒!总盼着天上掉馅饼。。。。 16岁生第一娃,被人领养,18岁生第二娃,现在22岁没工作,根本不想工作,同事的太太已放弃,但同事还经常联系这个女儿,最近借钱给她付2个月的房租。上星期同事告诉我此女去一个paid tax service报税,按理能拿回1200刀refund,结果到账才800,service charge 400刀!此女明知父亲是tax professional,而且每个村都有给低收入人士免费报税的服务站(阿拉义工8年了),她动过脑筋吗?
一切的一切能怪别人吗?怪社会的不公平?怪得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