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没有小孩,妻子在加州没有亲友,丈夫有一个生存的弟弟(有小孩)在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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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没有小孩,妻子在加州没有亲友,丈夫有一个生存的弟弟(有小孩)在外州。
丈夫遗嘱的主要内容:
1,将居住的房子作为礼物赠送给了妻子,并放入信托里。
2,妻子有权利决定丈夫在失去意识时的医疗方案和处理身后事物。如果妻子没有能力及不愿意时由丈夫的弟弟作为执行人。
3,妻子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权继承丈夫的所有的财产和代理丈夫生前诉讼及债务。
信托是夫妻共同的:
1,个人资产(珠宝,艺术品,汽车,传家宝)
2,投资账户,房地产
3,其他资产:退休金,保险箱。
问题:
1,在设立遗嘱和信托之前,丈夫和妻子及丈夫的弟弟已经在丈夫生前主要银行账户按各自百分之五十分配了退休金和现金存款。
2,丈夫去世后,妻子发现银行里一笔现金存款(此账户在信托里)转移到了另外的一个账户(妻子和丈夫弟弟签字各占一半),银行给出的说法是丈夫之前签字转移的。
3,在资产清算过程中,发现丈夫的其他一些银行账户,大多已有受益人(丈夫的妈妈,已经去世多年,不知道是否还有第二或第三受益人)。
4,现在发现丈夫曾欠了一大笔州税,这笔欠税如何处理?银行里的退休金和养老金和丈夫的弟弟各一半,因为妻子还不到六十岁不能动养老金,现金账户和丈夫弟弟平分的话,不足以支付欠款。
现在妻子仍然聘请了之前办遗嘱和信托的律师作为代理人,律师告诉妻子遗嘱里妻子要承担所有的债务,其他受益人没有义务支付。难道其他受益人只是获得利益而不承担任何债务吗?
请问是不是需要再聘请另外一位律师?
现在妻子可能思维有些混乱,英文也不太好,也怀疑律师是不是有偏袒(律师和丈夫的弟弟都是老外,他们联系密切)
感谢大家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