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曾经的夫妻, 两年多前达成共识决定离婚。 在离婚前三个月, 妻子怀孕。 不是这男的的。 妻子告知, 是做试管得到的孩子,具体细节没有交代,男方也没有多问, 反正都要离婚了。
妻子提议到美国生下孩子, 希望丈夫陪同。 丈夫也想尽力帮帮曾经的妻子。 孩子在美国出生,妻子说不知道父亲是谁, 问丈夫可否签名, 丈夫大笔一挥, 在父亲栏内签了名。
两人离婚后, 丈夫一直在经济上供养前妻。 她在婚内就不工作, 现在也不工作。男方觉得没有不妥, 觉得两人夫妻多年, 有能力帮衬她就多帮帮她。
男方的朋友觉得让男方在出生证上签字从一开始就是个套, 会牵涉到孩子的抚养费, 以及今后的其他财产权利, 比如继承权,现在男方很被动。 男方不以为然, 认为前妻不会这么对他。
这两天看了有关王宝强离婚的一些新闻。 每次看到这些, 心里就发堵。堵的不是婚姻的终结, 堵的是曾经相爱(我宁愿相信他们以前相爱过)的人可以如此互相伤害。婚姻, 从某些角度看, 什么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