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那个男的,知道她目前的境遇,一定会出手帮她把犯罪记录啥的弄掉,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算她不适合做她老婆,可以不和她结婚,但总得给人点活路吧,起码应该看在人家是为了奔他去美国的才放弃加拿大的什么东西的份上,那个男人太狠了!
我不太懂美国的法律,所以无法说她该怎么做才是正路,但是感觉比较理解她,总体来说可能是那个医生把她弄到今天这个地步
所有跟帖:
• 你懂哪儿的法律啊? -heka- ♀ (0 bytes) () 02/22/2016 postreply 04:03:35
• 还有一个说法都是成年人,做事要自己承担责任和后果? -heka- ♀ (0 bytes) () 02/22/2016 postreply 04:04:28
• 能人啊,牛!criminal 记录都能随便“一定”去掉。下一个大法官的位置非你莫属了。 -mickey222- ♀ (0 bytes) () 02/22/2016 postreply 05:03:01
• ”那个男人太狠了!“, 也不对, 那医生 还是 给 她住 9 个月 的 过度 期呀。。。 -iamfouryear- ♀ (59 bytes) () 02/22/2016 postreply 05: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