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能思维被训练成固有模式, 但我总觉得判罪研究证据不能光靠直觉。

记得以前学过一个案例, 是product liability 的诉讼。 原告因为产品问题造成很大的injury. 当时原告律师在庭上放了这个原告生活点点滴滴, 意图让陪审员感受她的生活因为被告的过失造成了多大的损害。 当时陪审员都很动容。 判了很高的damage, 其中绝大部分是punitive.

我当然同情原告, 当然也认为被告应当受到相应惩罚。 但是这个生活录像产生的情感震动不会成为影响我决定damage的一个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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