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婚姻就是婚姻,签协议不能用赚多赚少来衡量的。试想如果helen朋友的婚姻2年,3年,甚至10年后触礁,医生有了外遇,要离婚,就拿9万块钱把人打发了,就没人替女人觉得委屈吗?死后的钱财,替子女争的就算了,儿孙自有儿孙福,我倒觉得没所谓。但是退一步讲,生活中有许多变故的,什么都不好说,万一医生不能赚钱了,破产了呢?那他不能遵守协议给钱给女人,那是不是女人就该拍拍屁股走了呢?要是女人没走,和他一起支撑这个家,照顾他,那几十年后,财产又该怎么算?
所以我觉得女人也不用太委屈自己。倒不是斤斤计较几块钱的问题,而是,这个协议一签,这个女人在这个家就太没有地位了。
我倒也不是说不能签婚前协议,不过,具体的条款要公平合理。结婚是双方自愿,情投意合,不是女人跪地乞求,等着这个男人来施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