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共有 (joint tenancy):共有人之间 当其中一位共有人过世时, 该过是共有人的持份由 其他活著的共有人均分.
配偶共有制 (community property) 在婚姻存续中配偶一方, 取得到的财产都属配偶共有财产, 配偶各占一半 . 凡属於配偶共有的财产, 单方都不能单独处分之, 但是各自单独可立遗嘱处分其所有的共有财产 . 如果未立遗嘱, 那麽活著的一方将接收过世 一方留下的共有财产.
配偶联合共有 (community property with right of survivorship) 是加州首创的,几本上是综合了原有的配偶共有合联合共有的特点,是可以有效的避免probate 的问题,但是另外一面,却失去了单方立遗嘱的机会,所以在使用前,还是要考虑清楚。”
加州很多夫妻在房子Title上是配偶共有制 (community property) ,同时也有各自的遗嘱。遗嘱例如自己过世后,房产一半给配偶,一半给子女平分之类。 你的买房AGENT应该和你解释并问你的期望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