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高过一般选民的见识,在任期期间必要时能因为国家利益而违背当时一时的民意。你如果看当时领导制宪那几个人写的《Federalist Papers》就可以看出来,他们有许多的宪法设计都是为了避免民粹主义,避免群众运动干预国家机器的运作。因此美国宪法保障被选出来的人能够在任期期间违背一时的民意。这是当时刻意的设计。
当极端川粉占领中坛期间我和他们辩论时就反复提出这点。当他们高喊“We the people”时我提醒他们美国宪法设计的一个重点正是要防止他们这种民粹主义。
至于我们关切的议题譬如反歧视这点,我认为适当的做法是反映给我们选出来的议员,如果不满意他们的表现下次不选他们。我不赞成群众运动式的方式。因为我自己婚姻和家庭的情形,我比其他华人更关切反歧视的议题,我也认为适度不过分的政治正确有助于保护各族裔。但我认为应该经过代议共和制的途径,而不是走群众运动的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