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是用第一人称所写,自己与刘鑫相似的经历。既然是第一人称写作,自然有大量的自述
“县里最好的三所初中,基本占据了最好的生源。等我上初中时,我们这个村的孩子被划到了县里最差的一所初中,周围都是一些职高,去其它学校得交借读费。爸妈商量后,还是让我进了这所中学。”
你再看一下整篇文章,写的不错。你觉得一个上县城最差初中的人,有多大的几率,在走上社会之后,有多大几率,能拥有这样的文学写作能力?我这里绝不是说,不存在这样的概率。我的问题是:概率有多大?
这是问题1
问题2
江歌案的关注受众,主要是中国的一二线中产阶级。我还是那句话,一个中国北方县城上最差初中的人,有多大几率,成为中国一二线城市的中产阶级?还是那句话,概率多大?
问题3,
以上两个概率,叠加发生的,就是一个县城上最差初中,然后能够写出至少是符合中国一二线城市中产阶级阅读趣味的,并且作者自身很有可能就是中国一二线中产阶级。
这个事件发生的概率有多大?
问题4
今天有多少人,还能记得初中时候曾经发生的事情?即便是特别重大的,记忆深刻的,能够如此详细描述过程,以及当时的心理活动的,这个概率有多大?
问题5
文章的主人公,自述为“一个胆小的人”。问题来了:一个胆小的人,怎么有胆子去举报,班级里有名的混混女孩?文章中,三番五次的说,自己害怕打击报复。那么,在最初举报那个混混女孩子考试作弊的时候,难道就不怕打击报复了?
文章主人公在最初非常勇敢的举报那个混混女孩考试作弊,导致其被开除出学校。与后来人家在校门口堵她,怂的连独自回家家都不敢回,这在逻辑上是不通的。
问题5.1
中国是采取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许多初中是比较糟糕的,或者非常一般般。有些大到校霸,小到社会小混混什么的,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一般怂一点的孩子,是像空气一样存在。被找茬,也就是直挺挺的在那里挨打,不敢还手的那种。
被混混叫出来揍你一顿,你是不敢不出来,默默被揍的那种,混混打一顿解气了就走了。这是常规的怂孩子,这也是常规的学校小混混的做法。你要是连这点都不知道,要么你从来没有在中国上过学;要么从小就是从:重点小学上重点初中然后上重点高中,然后保送清华。
我就拿我自己来说
我在初二的时候,曾经跟人打架。事情是在学校里体育课,有一个总是欺负我,也不是欺负的很厉害,就是喜欢拿我开玩笑,冲撞的家伙,拿乒乓拍子打我屁股。当时平常一直采取隐忍的我。莫名其妙火气上来就跟他撕了起来。我当时脑子里很奇怪的有一个邪恶的念头,就是要他的命。因此我记得比较清楚的是,我死死的掐他脖子,是往死里掐那种。
我想,他恐怕也是给吓到了,没有预料到一个平常不怎么反抗的人,有如此的反抗。处于他自己求生的本能,拼命用手里的乒乓拍子砍我的脑袋。能用木质的乒乓拍子,把我的脑壳砍出一个口子,你想想,他也是用尽全力了。
因为事发突然,而且是在学校里,很快就有同学和老师上来拉。就把我们两个给拉开了。因为我头破了,马上去了医院。我头上缝了4针。看似并不严重,但是,你要知道,那是一个青春期少年,被别人双手掐着脖子,在用求生本能的力量,用乒乓球拍子,在极断时间里,硬是砍出来的。
多年后,再次跟这个人在网上碰到,对方第一句话就是关于当年把我头打破的事情,开玩笑的道歉。我呵呵一笑,跟他随便嘻嘻哈哈就过去了。其实我心里想的是:当年要不是在学校里,有这么多人在边上,你要再多让我掐一两分钟,你恐怕就死过去了。因为,我当时是真的是莫名其妙起了一股杀心的。还略过一丝后怕,要是当时事发地点不是在学校,铸成大错就无法挽回了。
我甚至能够回想起来,在去由体育老师陪着去医院的出租车上,一边捂着流血的脑袋,情绪激动,咬牙切齿的,哭着不停的念叨,要杀掉那小子,要杀掉那小子。一直到医院,情绪在平静下来。
因此,在特别冲动,失去理智的状态下,人确实是会做出非常极端,自己难以控制的事情,是需要有他人来干涉。
帮助我能如此清晰回忆起这些细节的,还有我脑壳上一个小小的疤。但是,要是让我回忆,在那次打架之前,与之后1个星期,或者1个月发生过什么。我可以告诉你,我完全回想不起来!见过什么人,上过什么课,发生过什么事。或者说,那次打架当天,早上发生过什么,晚上睡觉前,妈妈跟我说过什么。我是一丁点都完全回想不起来!
人的记忆,就是这样的。人只能记住那些特别重大的事情,而且是非常碎片化的。
如果从这个角度上看,这篇洗白文章里,有如此多的事前事后,大量的细节描写,而且是非碎片化的,是线性描述。我恐怕很难感相信,这是一篇“真实的”回忆文章。
如果回想2006年,所发生的一起引起极大争议的民事诉讼案,南京彭宇案。其中引起争议的部分,是除了法律审判之外,还存在一个道德审判的现象。
当出现道德审判,你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讲,是一种中产阶级出现的特征。
江歌案的核心是:到底是谁杀死了江歌?
从刑事案件角度上讲,是那个男性凶手,这是有充分与有力证据支持的。但是,刘鑫是否间接导致江歌的死亡?这却是一个道德问题了。相当于,发生车祸,你不能全怪汽车制造商。除非你能找到汽车质量或者设计缺陷,为了维护汽车制造商的品牌形象与商业利益,汽车制造商会召回产品。而没有法律会惩罚汽车制造商,设计制造有缺陷导致车祸的汽车的。
如果刘鑫在事发当时,确实是吓蒙了。那在事后,她还在吓蒙的状态?她应该做的,是在事后站出来告诉大家,也告诉死者的家属,当时她前男朋友找上门来纠缠她的时候,她确实是吓蒙了,把自己关在屋子里,把江歌一人留在房间外面。
这是可以解释的通的,至少从人类求生自保的本能来说,是可以被理解的。
而求生自保,只是在当你存在生命危险的时候,做出间接导致他人利益受损乃至失去生命的,寻求自保才可以得到理解。
最后,江歌案特殊之处在于,所有相关人员,都是中国公民。但是,身处海外同一国家。中国的法律无法干涉他国的司法程序。而中国的舆论,更不存在向外国司法系统施压的可能。所以,这起案件,在日本,只是一桩普通的刑事案件。
许多人觉得,美国是改革开放后,国籍为中国状态,离开中国最大的目的国。事实上,你要是按照中短期居留工作的话,日本是中国人最大的海外中短期工作居留目的地。2015年的统计显示,有66.5万中国人在日本。因为日本并非移民国家,在主观上,不以移民为目的的,中短期学习居留工作是绝大多数。
恰恰是因为这是一起非常特殊,特别容易引起中国国内舆论所关注的案件,那么关键证人,刘鑫,就更要应该站出来澄清真相。因为道德审判的选择权,本来就不在她的手上。她能做的,就是说出实情,说出真相。这,才是对她自己最大的自我保护。
保护自己,也是需要勇气,与能力的。只有有足够能力保护自己的人,才可能去保护他人。换言之,刘鑫只有在主观上认为,她能够保护自己的前提下,才可能去选择与门外独自面对一个情绪失控的成年男子的江歌,一起避免这场悲剧的发生。
当一场冲突与争端发生的时候,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一方,最优选择是与介入者一起对抗那个强势的一方。事实上,这也是一种处于自我保护为目的,与他人的合作。
刘鑫的朋友,江歌选择介入自己室友与男友之间的感情纠纷。而事件的升级与失控,是江歌本人完全始料未及,并且让江歌本人付出了生命。我只能说,这个世界上,是存在意外的。江歌是在没有做错什么的情况下,意外的把命给丢了。
刘鑫的前男友,将在日本接受日本法律的审判。而刘鑫本人,因为无力保护自己,将受到中国国内的舆论道德审判。
与洗白文中完全相反的是,躲藏,从来都不是解决事情的办法。再怎么样不愿意面对的事情,唯一的解决办法,还是面对现实。
无论喜欢也好,不喜欢也好,中国式的道德审判,就在那里,这是现实。
不愿面对现实,才是一个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