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外部的大众标准,就很难和道德脱离挂钩。大众认可的爱是很典型的道德规范。
举个例子来体会自己的感受个人感受和大众标准的表达。
比如3个人一起吃饭,甲尝了个菜说,好辣,乙也尝了下说一点不辣。这个时候甲和乙说的都是个人自己感受。然后甲乙招呼丙说,来尝下看看到底辣不辣。这个时候就是甲乙在需求一个大众认可的标准。丙尝了后虽然说的还是个人感受但是因甲乙的授权而成了公众感受。有时候甲乙不授权,丙自己尝了会和其中的一方联合起来形成多数。但少数也未必就范,承认自己的感觉偏差。自己的感觉总归是自己的感觉。
道德层面的爱和不爱本来就是虚的,无法拿来做分析。你的论题AA就是代表不够爱或者爱。读起来好像爱是被作为一种美名,一种称号,AA的情况不配得,而你试图证明AA配得这样的感觉。好像是你在试图理性地分析个虚名,很有意思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