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大学里成天爬梯,男孩都知道女生穿的很少,酒吧里出来跟男生去他的住处是意味着什么。至少男生以自己的判断认为女生是想要发生关系的。
如果女生自己醉酒之后发现自己失身,那也有当初你情我愿的意味在里面。
法官是男性,而且看的角度就是两个同龄的人,hookup,女生醉酒之后自己不知道而失身的案例。对于这个6months in county jail和probation,都是其次,最关键是男生已经作为sex offender, sex assualt记录在案,搬个家,换个地址就要去county police office注册。这一辈子的发展基本上也就毁了。先是felony,还有就是以后到哪里都是记录在案的sex offender。要知道我买房,先看地区的crime report。如果周围有sex offender,绝不会买哪里的房子。
其中我一次看中一个房子,真的很好。结果看隔壁那个80多万的房子里居然有sex offender的记录。再仔细一看,原来那个房子是一个黑人家庭。她家有个三十多岁的儿子。因为一次招妓,且招妓时候,那个女孩16岁,结果被警察抓到,他被作为跟未成年发生关系的sex offender记录在案,因为跟未成年女生发生关系,不论是她是否愿意,都是raping case。这个黑人男生工作就一直不好再找了。就是跟父母住,也没有人愿意买他家隔壁的房子啊。他不过是prostitution,不是真正的raping,只是作为嫖客,没查女孩的身份证。自己被弄进监狱,还留下终身的sex offender记录。
当然据我一个朋友说她的公司一个partner就是有felony记录,但是具体是什么不知道,也混的不错。但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有了felony的记录,尤其有sex offender的记录,这辈子就够呛了。
如果这个案子是17,18岁的女孩跟30-40岁的老男人发生关系,我又会更同情女孩。明显女孩失身是因为老男人设的局。老男人比女孩更成熟,可是要这么做,就不齿。但是如果这两个人都是20岁的少男少女谈恋爱,本来生理荷尔蒙就很高,发生一夜情,弄出的问题,我觉得就双方当事人的成熟度是一样的,社会法律意识和责任感也是一样的。不存在谁设计谁。
上次有个smith college的大一男生,跟16岁的原来高中的学妹发生关系,结果就作为raping case来处理的。因为女生未成年,不论她愿意与否,都是强奸犯。
所以这个案子我多少也还是有点同情那个男孩的。自己刚成年,就被判强奸了。
休斯顿还是挺high crime的城市。我有时候无意去翻翻周围坏区里的sex offender都是啥一样的case,结果很多50多岁,甚至70岁的sex offender,而且性侵对象就是9岁,12岁的女孩,那种人留着还干嘛呀,枪毙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