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之间的事就不说了,男女各打五十大板。就说说对孩子的事。
协议离婚,抚养权在女方,男方按经济条件自觉付抚养费。男方对女方说,什么时候不满意了,不要打官司,双方好商量,与其把钱给了律师,还不如省了给孩子。
女方认为国内教学质量好,坚持要把孩子留在国内读到高中毕业。离婚后前四年,男方给国内寄钱。每月1200元人民币生活费。其他活动的钱实报实销。如买钢琴,请钢琴老师,参加各种活动的钱,都是男方出的。
男的后来想孩子想得很,男的现任见老公难过,便提出给小孩办移民。女的同意了,并同意孩子过来后先在男的那过渡三年(男的生活稳定些)。在孩子来美前一年里,男的每天早上四五点钟起来给孩子打越洋电话,在电话里辅导孩子学习,陪孩子聊天,和孩子玩游戏(能想象怎么在电话里玩飞行棋之类的游戏吗?),从未间断。
孩子终于在父母离婚四年后来美国。住在父亲家完成了初中。其间寒暑假都到母亲那去。孩子在男方这边时,女方不用付钱。但到母亲那边去时,男的按天付生活费。
孩子在母亲那完成高中。其间男的按月付抚养费。孩子学开车时,男的专门把孩子接过来,带孩子学上高速。又分期付了一半的买车钱。
孩子读大学后,男的负担一半的开销。
男的总说:一个男人,对和前任生的孩子好,有两个原因。一是男人爱孩子,有责任心;二是现任贤惠。但即便如此,孩子心中的伤害,是难以磨灭的。所幸孩子愿意和父亲交流,平时有困难有压力的时候,总和父亲聊天,得些安慰。
所以,大人们之间,婚都离了,为了孩子,就好好商量吧。如果男方不管孩子(可能有很多原因),女方应该鼓励孩子主动和父亲联系。除了那父亲是人渣外,我相信努力会有效果的。最终得益的是孩子。
哎,为了孩子,又破戒了。还是老婆说得好:“Never say never!” 大家原谅我再次发帖吧。算了,自打两嘴巴。从“再不发帖”:改为“以后只发言之有物的正能量帖”。恕不回帖,真的没时间。另外,一切骂帖以“反弹”二字挡回。
PS:更正补充一下:1。女的一直在美国。2。孩子2005年前在中国和外公外婆爷爷奶奶住。3。当时男的给了1200元生活费(150美元和国内朋友换的),给两边都买了钢琴。都怪我没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