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孩子,那么付给前妻的着2200块也不算太多。首先你老公总的收入高,所以有可能即便是child support也都会达到一千五一个孩子(有钱的州),两个孩子的光child support都会上两千了。所以不明白你说的是给前妻的生活费(alimony)还是给孩子的child support.这两个是不一样的。
我老公离婚时候没有付alimony,只有child support。在我们刚结婚的时候,他就把公司的term换成我和他孩子作为主要的primary beneficiary,而不是他前妻。至于你老公的情况,就看他有多信任他前妻了。如果他更信任他前妻可以把钱更好的用在他们的孩子上,他倒是有可能会考虑把他前妻也加到primary beneficiary.因为把未成年的孩子(minor)作为保险的主要受益人也有一定的局限,就是孩子未到18岁,是拿不到那笔proceeds的。
我老公之所以把我和他孩子作为他人寿保险的主要受益人,且我们只有是75%~25%的比例。因为即便这25%比例的life insurance proceeds,也足够他儿子上大学学费和生活费以及大学毕业之后的头两年生活费。本来老公在付了child support之后,也知道他妈妈是无力也无心负担孩子的大学费用。所以即便我老公没发生意外,他也是铁定要负担孩子的大学费用的。但是老公也不希望一下子给孩子太多的钱,让他不知道怎么合理理财的情况下,把钱都花在非正道上,比如毒品或是酒精。
我还是很感激老公更加信任我。当然,我现在怀孕,有了我和老公共同的孩子。但是美国人都是有点有多少花多少的消费习惯,即便是挣的再多。我也在考虑让老公多存钱。多存529,建个三个孩子的trust fund,多投资,也在考虑是否让他再买个whole life的insurance.不过看着premium有点高,也许其他的投资方式更加划算。
我一直都是稀里糊涂的,直到一次无意中看到老公公司寄来的term life和其他一些benefit,才知道他保险的事。当然我本人也无意去赚啥死人钱。我还是希望老公能看着他儿子上大学,能参加我们的孩子的大学毕业典礼。所以这仅仅是个保险而已,你也别太上心了。毕竟死人还是挺伤心的一件事。
现在我有的自己的孩子,我曾经也提议给自己买个term,以防我突然去世,老公经济上可以宽裕一些负担三个孩子的成长。结果老公没好气的说:“我才不要你的钱呢,我自己又不是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