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严正申明中,引用:
“采用发帖、跟贴、博克和悄悄话形式,拉拢姐妹进入传销组织(老鼠会),致使多位网友上当受骗。”
俺自己觉得如果只是这样的形式呢,你还要上当,只能说是你自己道行不够,其实“传销”也是正当的一种销售方式,生意的一种,在美国是很流行也合法的。
但是比较让人烦的是一些所谓传销人员的销售方式是采用“猛哄骗拉,不停骚扰,强迫的方式”,把人拉入网。
但是如果有人只是以上述方式来销售自己的话,我觉得不是件什么非要说自己“上当受骗”的事。
有做传销销售做的很好的,比如啥“mary K ”啊,“雅芳”啊,都是传销的方式。
如果你没有销售的才能,所谓“误入”传销之路,只能说你自己选择不佳,对自己认识不够。但是一口就咬定是人家骗你啥的,我觉得还是太强词了吧。
做生意有赚钱的,亏钱的, 那总不能亏了就怪是被人坑了吧。
俺自己呢,很早就被人宣传过“传销”的东东,但是俺金眼一瞧,觉得俺不是那种料,(传销的销售方式非常的不容易,要成功对个人的能力要求非常高,难度很大),也觉得要自己掏钱先买一大批才可以销售这个方式不对俺的胃口,所以俺都不会动心。
俺之所以乱说一通呢,不是为有些人辩解,而是提醒姐妹们,花钱买教训,如果你今天还自己一味的怪别人,怪别人骗你,那就是花了钱还没有买到教训,钱都白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