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先接近谁的无关紧要,重要的是有没有签合同,签合同时有没有被迫行为。

来源: vest2005 2016-09-25 10:20:44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937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vest2005 ] 在 2016-09-25 10:32:56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做生意总有一方先接近另一方的。没听说过先接近对方的那一家就必须得免费提供服务的。

老先生拿到三十三万在先,她开始公关事业在后。根本不是帮老人筹款时incur的expenses. 老先生受人恩惠,之后恩人自己创业不成债务缠身,帮她是人情,但说“应该”帮她付这笔钱,就算不上了。要不将来这女的孩子要上私校,这老先生是不是也必须捐点?

她办好事的同时想携带为自己谋利没错,但明明有合同却翻脸不认就不合适了。她要觉得对方没合同捏造账单,法庭上一辩就明。举证的负担在对方。人家肯定是拿出白纸黑字了,所以才有法庭追缴。但我给她credit,她自始至终都没说那老先生应该帮她付这笔费用的。完全是网络上民众自己群起攻击。她在这点上是诚实的。

所有跟帖: 

谁先找谁其实也有关系,就和那个阳光女士一样,本身是有目的的,达不到目的就拿合同要挟人。。 -zhuangqiushui- 给 zhuangqiushui 发送悄悄话 zhuangqiushui 的博客首页 (197 bytes) () 09/25/2016 postreply 14: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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