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他做的事就是等价的了。
所以,一个妈妈历尽辛苦把孩子抚养成人feel good,和一个人看了场电影feel good,淘到了good deal feel good,给邻居帮了忙feel good,做义工feel good,收养了孤儿feel good,去非洲救助难民feel good,如此种种,只要当事人feel good,那dora就觉得他做的事都是等价的,没什么差别。难道每件事除了当事人是否feel good以外,没有其他实质上的区别吗?如果有,我们就不要只用是否feel good来做价值判断,也要加上事情对人,对社会,对自己的其他影响。
我们所有的人都是社会人,做每件事,除了自己是否feel good以外,还会影响其他的人。如果有人真的只以自己是否feel good来衡量是否应该做一件事,那杀人能让个别人feel good,救一条命肯定会让好多人feel good。是不是杀个人和救一条命都一样?
评价一件事的价值,肯定不只是看它是不是让当事人feel g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