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Hurstian先生表达了不同意见,我想做一个简单的回复。
他的第一点纯粹是他的猜测。我当时只跟Kin Yim 工作上有接触,Drummond 先生根本不来管我的工作。他根本没有给我任何instruction,何来我challenge his authority?
Visa may or may not fire somebody easily. It may be also harder to fire an employee who is majority race than a minority employee. 但是,不能因为“It's very hard to fire somebody in a big company like Visa”,就断定Visa开除我,就一定是我的错。这不合逻辑吧。当Drummond先生撒谎做圈套,我总得做点什么保护自己,应该无可指责吧?我所做的都是合法合理,都是循正常途径。
第三点又是猜测。我并没有觉得我remotely wrong anything. 如果哪里做错,向我指出来不就行了?当然,移居加州除外。至于Charater decides fate,我想这或许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层,因为我据理力争,导致Visa 开除我,所以这是我抗争的自然结果。这恐怕是Hurstian的本意。但是,这同时是Visa 恶意及司法系统与大公司沆瀣一气的结果。如果司法是公正的,Visa绝不敢这么做。作为移民,我也是凡事谦让在先。但是,当Drummond先生公然撒谎,我把头伸进沙堆里也不能为他找出一个能敷衍过去的理由时,我只能据理力争。在诉Visa 之前,我还觉得小环境也许并不尽如人意,但是,在最终的法律层面,那是庄重的,应该有个底线吧。现在,我已经没有那点幻觉了。
最后一点,Hurstian先 生无疑在说,美国没有针对种族的歧视,只有针对个人的歧视,那种歧视是基于那个被歧视者的个人表现。我想,美国有没有针对其他整个种族的歧视,包括针对华 裔的歧视,这个不应该再有争议了。也不用我来回答。我将把整个过程写出来。如果我哪里做错了,请指出来,我也能有所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