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来说,您觉得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对于公司来说,可能是需要,我相信他们是在征求了律师意见后才做出的决定。
在我看来公司开除你是基于下面三方面:
1. 你所在的VA并不需要象您这样的编程人员。这点在您进visa就应该是感觉到的,因为他们并没有让你做编程的工作,我猜想公司是想在买卖过程中得一个好价钱吧?对于这样的境遇(高学历,高工资而不在main stream上),您应该是要有所准备的,所以当您上司问您愿不愿意去CA时(我觉得他在这点上已经做得不错了),其实是给了您某种信号的。至于他为什么不在relocation上做文章,不得而知。
2. 职场上最忌讳的是你比你顶头上司先来公司。如果雇佣您的人还在公司高层,可能还有面子可讲,否则你和上司的关系是要靠你维系的,因为他自然而然的觉得你不是在他手里被雇佣的,不是他的“马仔”。他开你可以没有任何顾虑。
3. 人际关系。我们中国人老觉得被人歧视,其实是和我们的个性及教育有关。公司的文化其实就是team文化,人家中午去餐馆吃,你也要尽量去,人家谈论的主题你没兴趣,也要参与。这就是合群。communication的定义也在这里,而不是有口音的问题,美国东部和西部还发音不同呢,何况我们外来的。我们老觉得只要技术好,工作不出错就不能开我,可是有时候(而且是很多时候)人际关系是起了很大作用的,谁让我们人类是感情动物呢?
在这里,劝和的也好,鼓励您打官司的也好,都是lip service,不关自身痛痒的。您自己的事自己拿主意。我要劝你的是:退一步海阔天空,天涯何处无芳草呢,天生我才定有用的。回想自己刚出校门时曾经和厂长过不去,到最后他要以各种理由来帮我调动工作,将我从他的眼皮底下除去,就觉得好笑。现在想来不禁要问自己一声 for w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