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段时间参加了孙振华老师的网上免费课 -- “退休规划”, 共16课时, 我当时很认真, 受益很多。
不过, 现在想想,有些内容还是忘记了。
现在, 就楼下的问题, 我将能想到的, 捋捋。
1.你们的房子,加上儿子名字到屋契上,也就是说,你们做了赠与。
这样,这房子由以前的两人变成了三个人以JOINT TENANT方式拥有,每一个占1/3产权。
这对夫妇便是将产权的1/3赠送给儿子了。
比如, 转deed 时,房子的市场价是30万 (用这个价, 好算点)
那么, 你们就是送出去了 10万。
每人, 每年, 你可以不用申报的gift tax 是15000.
那么, 你儿子收到的3万(父母来的), 你们是不用申报的, 7万 (10万-3万)是要申报的, 要加gift tax。
你儿子每年收到10万以下, 不用填任何表, 超过, 要填表(备案而已),但是, 无税收问题。
关于这7 万, 假如你不想交礼物税, 那么填表, 从今后的遗产税里扣, 这不是难事。
也可以作为每年送3万, 几年就送完了。这个,要有文字, 公证以备IRS 查。
2.坏处之一
假如在你们有生之年, 你们想卖房子了, 儿子不同意, 你们是无法卖房的
3.坏处之二
你儿子用这房的三分之一权力, 可以贷款, 他不还, 你们就必须还。。。
4.坏处之三
一旦你们俩走了, 房子归儿子。儿子又结婚, 离婚, 那么,房子被分走一半是很可能的。
假如还有孩子, 也许就彻底归离婚的前儿媳了
2.坏处之四
还没想到, 大家补充。
分界线, 下面不是我的原创, 是网上找来的:
网上找到的几句, 觉得好, 也放这儿:
“超过每年$15,000的赠与金额,并不是需要马上被征税,而是需要提交709号税表通知国税局,并占用赠与人的遗产税终生豁免额。这个豁免额2020年是1158万。这个豁免额每年都在变,2011年的豁免额只有100万。每次换届竞选总统,这个金额就会发生很多变化。”
还有,孙振华班长的笔记, 我也贴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