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限定范围和前提的各人自由根本不是法制社会要维持的秩序。

来源: 桃子苹果 2018-11-04 11:09:28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998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桃子苹果 ] 在 2018-11-04 11:52:33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交通规则,既限定了行人,骑车人的自由,也限定了开车人的自由,才有大家都能享受的交通安全。

任何一方无法无天的自由都能造成更多人的不自由甚至生命危险。

交通规则应该是行人,骑车人,开车人共同协商而定的。。在这个具体情况中,一个人既可以是行人,也可以是骑车人,和开车人,那他/她应该能理解为什么要兼顾到各方的利益。不过,不开车的人,就很难理解开车人的考虑,所以,不能只听一方的意见。。要能达成兼顾各方的协议,往往是各方都要作出一定的妥协,让步。这个过程可能很久,达成的规则也未必是所有人的理想。。如果让行人单方面决定,可能很快能出台规则,给行人最大利益保护,不过,很可能不利于开车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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