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你全盘接受男方条件的(因为欧洲人都这么做,拜托,欧洲人这么多,你全认识?),这样很蠢,也不公平,因为女方往往还是要在家务,孩子身上作出更大牺牲,而且这也是保证今后孩子的利益。但也不同意让你彻底放弃这个男友的做法。因为说实话,找个相爱的人(或就算是你自己觉得是相爱的人)并不容易,也有时间因素,有个合适的人,放弃了,兜兜转转又几年;这人离过婚,也有资产,就有防范心理。但一般有钱人的婚前协议不会是钱少一方在离婚时一无所得,所以要看各自律师的本事了。另外,家庭费用支出,有了孩子后的家庭支出,都要有个协议。看看你们协商的结果再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