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父母本来就打算这样做,儿媳妇,或者儿子可以不接受那房子。:) 这些条件明码列出来。可不就是愿打愿挨的事了。。

来源: 桃子苹果 2017-09-18 17:22:07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送的时候当然不会说的,送的那方觉得自己的条件理所当然,拿的那方收的时候兴高采烈,等到来讨债时才知道大礼不是那么好拿的。 -vest2005- 给 vest2005 发送悄悄话 vest2005 的博客首页 (56 bytes) () 09/18/2017 postreply 17:26:10

应该在“送”的时候就明确。不是送,是有条件的投资。接受不接受都行。。:) -桃子苹果- 给 桃子苹果 发送悄悄话 桃子苹果 的博客首页 (56 bytes) () 09/18/2017 postreply 17:32:53

我朋友的公婆是台湾人,结婚时就被赠予了一套房子。送的时候没说有条件,后来才知道条件大大的。她打电话哭诉了N次了。 -vest2005- 给 vest2005 发送悄悄话 vest2005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8/2017 postreply 18:26:30

那就不应该算送,是吧?有隐含条件的送,是麻烦。。。 -桃子苹果- 给 桃子苹果 发送悄悄话 桃子苹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18/2017 postreply 18: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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