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坏事的话,“坏”在于做坏事,不在于“不见”。至于“撒谎不认识凶手”与我讨论的“不见”是两件事,另说。

来源: davidhu1999 2017-11-18 08:15:49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0 次 (474 bytes)

我说了,不讨论人的整体评价。我只讨论具体事情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不见”不合情,因为没有足够考虑江母的心情。

合理,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正常选择之一(当然,见,也合理),而没有任何特别的,非人情因素(这个在“合情”问题中以及讨论过)要求她必须选择见面。

合法。这个不需讨论。

所有跟帖: 

就凭你这句话,我觉得没什么可以讨论下去的了 ,因为显然你的道理和我的道理完全不同。 -路过路人- 给 路过路人 发送悄悄话 (371 bytes) () 11/18/2017 postreply 09:05:47

我说的“道理”已经刨除了“人情”的因素,因为已经单独讨论过人情的因素了。 -davidhu1999- 给 davidhu1999 发送悄悄话 davidhu1999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1/18/2017 postreply 10:00:57

谢谢你的理解 -路过路人- 给 路过路人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1/18/2017 postreply 13: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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