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谢愚教授,尽管被老师冤枉了一次。

本帖于 2011-07-30 05:36:15 时间, 由版主 林贝卡 编辑

声明一下那次“抄袭错别字”事件和我无关。lmao 是主犯,小薇是从犯。

 

 

所有跟帖: 

恩,对,姐姐是原创。哈哈。 -非文学青年- 给 非文学青年 发送悄悄话 非文学青年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30/2011 postreply 07:26:51

不用谢,互相学习。 -EnLearner- 给 EnLearner 发送悄悄话 EnLearner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7/30/2011 postreply 12: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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