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我在帖子里也说了,每个文化都是注重血缘的,并不是仅仅是中华文化。但无论是北美,还是欧洲的西方人,都不会和中华文化一样,把血缘关系认定为牢不可破的第一原则。就包括你说的继承,除去必须被继承的部分,当事人仍然有自由决定他遗产的去向。最重要的是大众如何看这样的事,西方社会大众的观念也能够理解当事人不把剩余遗产留给父母或者孩子,而是其它人,这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是很难想象和理解的。
再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告诉一个西方人(无论是北美还是欧洲的西方人),你和父母不来往,他们不会觉得奇怪或者有可批判之处,只会认为你和父母关系不好。但如果你让中国人知道你和父母关系不好,别人会认为你是可批判的,因为被孝道被血缘关系泡透了的中国人无法理解最亲密的血缘关系下怎么可以不好,怎么可能不好。国人无法理解血缘关系下无法建立亲密关系的情况,认为那是不可接受的,所以才会有对“不孝”子女的批判。
这就是最大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