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判的是要养的。

来源: ca2004 2015-12-16 16:17:08 []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0 bytes)
回答: 应该不养汉代蜜瓜2015-12-16 16:15:49

所有跟帖: 

政府不想承担这个负担,当然判三子女养,只是当初这当爹的抛弃他们时,法律干什么去了 -甜齿- 给 甜齿 发送悄悄话 甜齿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6/2015 postreply 16:19:01

给不了多少钱,刚够他吃饭的。 -tsks- 给 tsks 发送悄悄话 tsks 的博客首页 (65 bytes) () 12/16/2015 postreply 16:21:12

判的是每个小孩每个月200。 -ca2004- 给 ca2004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12/16/2015 postreply 16:22:59

权利义务应该对等。如果当年他没付抚养费,不应该要求子女赡养 -汉代蜜瓜- 给 汉代蜜瓜 发送悄悄话 汉代蜜瓜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6/2015 postreply 16:22:13

当年他没付社保,社会不养。 没移民加拿大,加国也不养~ 只能是子女养了 -遥遥- 给 遥遥 发送悄悄话 遥遥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12/16/2015 postreply 17: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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