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应该首先要原告举证是欺诈。律师和法官根据证据决定接不接,然后才轮得到被告出示自己的证据。不可能原告一说法院就抓。这

本帖于 2026-03-13 06:20:21 时间, 由普通用户 seattleWA 编辑

这项法律不是新立的,一直都在,但几乎没有人用过。应该就是因为要么俩人一开始就是绿卡婚姻,共同欺诈,要么公民方不知情,但离婚后也无法举证。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