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不是律师,但这事吧,我觉得,

第一,检察院能不能把其定为是刑事犯罪。如果检察院这一关都没过,那广大人民群众不过就是说说自家的看法而已。

如果真的上了法庭,那双方都要用证据说话。

这个女的不与执法人员配合,本身就是犯罪。

如果她不配合的行为,对执法人员构成威胁,则罪加一等。如果这种威胁对执法人员有生命危险,执法人员有自卫的权力。

至于这个自卫是否力度过大,她的行为是否真的可能对对方造成危险,则由陪审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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