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ent该不该开枪,不是旁观群众或什么事后诸葛亮的各方律师,前探员等来论定,而是由当事Agent在那split second千钧一发之际的“自我感觉”为准。
驾车女性古德,她的车子(不论大小)在当时就是一种武器,尤其是启动后开动中,它的体积/重量/速度远远不是Agent可以赤手空拳来抵抗或制服的。Agent无需被车辆撞倒才能证明开枪的合理性,美国最高法院在1985年的田纳西州诉加纳案中裁定,如果警官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或会遭受严重人身伤害,则车辆可以被视为致命武器。
很多人天真地质问,为什么Agent不朝轮胎打而要打头部,在那split second时, 只有马上制止危险的制造者才能缓解对自身的威胁(这也和各agency枪弹训练守则有关)。所以,Agent该不该开枪,把你自己放在当天agent那个位置推演一下,尤其是如果你几个星期前在执法中被不听指令的非法移民的车子拖拽而受伤,现在面对几千磅重的SUV在离你近在咫尺的位置,突然朝你的方向开来,在那split second时,你,做为一个受过训练的执法人员,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会怎么做?
对于驾车女性古德,当人们擅自介入合法的联邦执法行动或不听执法人员的命令时,他们就必须承担自身暴露于未知危险的责任。这里很多网友都有家庭和子女,希望TA们只是嘴巴上说说而不是自己或教导儿孙们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对抗执法人员不听指令。
这件事中的ICE agent 和他的同事们会被内部调查,写详细报告,也许还会被古德的同性丈夫以及背后支持的反执法组织,也就是付钱给她们出现在ICE执法现场阻挠执法的那批人起诉(刑事/民事),受两方律师重复讯问(来找出纰漏),一般都会按流程走确保当事双方都得到应有的正当法律程序。由于这些冗长和心力交瘁的过程,很多执法部门从新人一入职开始都会再三提醒自己的officer/agent:非到紧急关头,不要用deadly force,一旦用了,你要好好解释你在当下是如何“觉得”自己生命受到威胁。
执法探员都有和职业相关的保险,另外每个探员自己还可以另外买额外的保险来保护自己和家人面对类似的诉讼。
从政府在事发后火速给这件事以国内恐怖主义来定调,明州官民勾结贪污造假案被越挖越深等等来看,反移民执法组织以及明州政府想要重现佛洛依德事件的“盛况”的可能性不大。
(我不太会写文章,很愿意和那些困惑的,歪理歪楼的的好好的口头辩论一下,但是。。。周六愉快,我喝咖啡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