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于2013年1月来到加拿大安大略省的一个实验室里做博后,在其后的工作当中发现实验室有严重的造假行为。我于2014年9月10日向学校提交了关于实验室学术不端的举报。当时学校迟迟没有回音,甚至连一个收到举报的receipt都没有发给我。我尽一切可能进行了催促,终于在10月22日得到了学校的第一个回应,说将会进行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11月17日我收到了大学Vice President Research的一封正式信件。这封信写得很含糊,没有提到任何具体细节,只是用很官方的语气说我提供的证据不足,大学决定不采取任何进一步的行动。
我对这个结果感到很意外,因为自始至终没有任何investigator和我进行过接触,况且绝大部分的证据存在于已经发表的文章中,我在文章发表的时候甚至还没有到实验室里来,他们怎么能让我提供具体证据?我没有其他办法,只好在去年12月给有关学术期刊的主编和加拿大给医学相关科研提供国家资金的Agency CIHR发出了举报信。
收到信后各个期刊和CIHR都认为这些文章有问题,因此和学校进行了联系。在它们的压力下学校只好重新处理我的举报。今年2月3日我收到了VPR的邮件,表示学校已经请了external investigators正在进行full investigation。
我2013年年初是拿work permit来加拿大工作的。当初实验室的offer letter 上表明每年签一次合同,但是是up to three years的位置,移民局因此给了三年的work permit。因为我举报了实验室学术不端的情况,实验室拒绝和我签第三年的合同,而我当时被work permit局限住又不能找另外的工作,这种情况给我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此外,实验室的学术不端和大学的袒护行为浪费了我很多时间和精力,更使我彻底对科研工作失去了信心。我可以因此和大学要求补偿吗?具体应该怎么做?
补充一下,对于不熟悉科研工作,认为我没有参与实验室以前的工作就不可能有他们造假证据的同学,请google一下小保方晴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