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东有没有犯罪的事实和能不能被定罪是两件事,若律师玩得好,刘可以无罪。如果刘被定罪,那就是他的律师蠢。例子很多了,
有犯罪的事实和在法律上被裁定有罪,是两个概念。神探李昌珏的回忆录。一个吸毒者毒瘾发作作,入屋杀了祖孙三人。一日警察很高兴的从罪犯的车后箱里找到了一双鞋,鞋印和血迹和现场吻合。但根据法律,没有法庭搜捕令的物证不能作为呈堂证据,并且也不能补发搜捕证。李说:这几乎是唯一的物证就这样永远的失效了。后来疑犯精神压力太大,割脉自杀。临死前,李赶到现场。疑犯坦白了犯罪的事实。根据法律疑犯临死前的口供可以作为呈堂证据。但疑犯被抢救回来后翻供。根据法律,疑犯的翻供有效。在这个案例,疑犯是犯了罪,也证据确凿,但不符合法律程序,就不能定罪,或者说无罪。在美国法律就是一个游戏,玩得好,有犯罪的事实也可以被判无罪。
香港的大律师李柱铭也讲过他的一个案例。事主不小心从高楼上掉下了一个花盘,砸死了人。出重金聘请李作辩护律师。李玩法律游戏,帮他打赢了官司。但出于良心,把律师费给了受害人的家属。
曾经绑架李嘉诚的儿子,勒索了12亿的张子强。在中国落网,就拼命的要求引渡回香港。香港不但没有死刑,他还完全有机会脱罪。他就曾经抢劫汇丰银行的解款车,获1.2亿,被捕后成功地无罪释放。他在受审时行使沉默权。中国的审问员就警告他,‘证据确凿,你就是一言不发,一样可以判你死刑。’ 我读到这话时,几乎笑出声音来。
许多年前的第一次中美女子足球赛平局,最后以点球定胜负。美国的守门员在中国队员踢球前,向前跃出了两米,缩小了角度,赢了。中国队员说:你犯规了。美国队员说:裁判没有判。中国的传统观念讲究的是事实(错误或犯罪),美国看的判决。这也是文化观念的不同吧。
我的一个世交,是哈佛和耶鲁的博士。在耶鲁的是法律博士。在一次请教中,我冲口而出:那么法律就是不公正的。他很平静的回答:法律不是要主持公道,法律是要建立和维持一套社会秩序。这棒喝之言,我终生难忘,也终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