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你的父母还在,你活着,或者死了,都得赡养父母。
这还不算,这还是可以理解一部分的,因为毕竟养育孩子是很大的付出,孩子早死,父母得到孩子的财产也对父母的付出有了补偿。另一部分就不可理喻了,当死者身后留有遗孤的情况下,死者的父母仍然得到遗产。这是什么,就是赡养义务的父债子还。你活着要赡养父母,你死了,拿了你原来要预备着养孩子的钱,也要回来赡养父母,等于让孙子赡养祖父母,不管这孙子是否成年。
本来赡养的义务,就算是法律规定,它也是对所有子女平等一致的,而且有标准有数额有限度。但是你如果比父母先走,就成了拿你财产的一部分赡养父母,那你的这个贡献就很可能超过其他兄弟姐妹了,死人要比活人多干活的意思;然后等父母去世时,多干的这部分就被少干的人们分享了。至于相关受损的死者的配偶子女,法律不管了。
法律这个东西经常矫枉过正,目的性太强结果往往出圈。但是中国这个法还不仅如此。它把国家推出去的养老责任,和封建宗法里的血亲继承拧在一起了。貌似很强大,其实泯灭人性,违反天伦。把亲人之间的正常关系扭曲了,撕裂了。谁挣钱不是首先要养大孩子?如果死者能有遗嘱,他不可能那样安排。
以后老人更加长寿,而人生有灾难事故,这种情况会经常出现。这种愚蠢法律,我看迟早得改。中国虽然专制,还不至于不顾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