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紐約市長白思豪與紐約警總局長布萊頓都認為梁不應該被判罪:

来源: iamfouryear 2016-02-12 12:26:40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6886 bytes)
本文内容已被 [ iamfouryear ] 在 2016-02-12 12:29:41 编辑过。如有问题,请报告版主或论坛管理删除.
回答: 梁警官案子几个看法上海大男人2016-02-12 12:15:07

ZT

。。。。。

紐約市長白思豪與紐約警總局長布萊頓,都在案發後很快公開談話,異口同聲:「這是一件悲劇性的意外 (a tragic accident)。」他們都沒有怪罪梁彼得(28歲)。四名現役與退休警察日前「扣應」紐約地方電台WOR,談他們對梁案的看法,都認為梁不應該被判罪。

很不幸地,在2014年梁彼得手槍走火擊斃一名無辜之前,全美的反警情緒已經高張,幾件警察槍殺黑人事件造成警察濫權濫殺的惡劣形象。起訴梁彼得的檢察官湯普森 (Kenneth Thompson),是在這樣的民眾情緒下,在黑人占多數的紐約市布碌崙選出的檢察官。

湯普森是否受到社區壓力而起訴梁彼得?陪審團完全不必考慮,但是,這是在檢討梁彼得案的一個重要的背景。

華人原本很擔心,審議梁彼得的陪審團組合會受地緣因素影響,而由與死者格利(28歲)族裔相同的黑人占多數。但是,12名陪審團選定後,人們才瞭解,12人中只有一人是黑人。

法官在陪審團審議前,特別提醒他們,他們的工作不是來做偵探,而是就呈堂的證據來判斷梁彼得是否有罪。換言之,陪審團的工作是就法庭證據來判斷檢察官控訴的罪名,是否能夠在絕無「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的情況下成立。

檢察官在做結辯時,戲劇性地強調梁彼得「用槍瞄準,射中格利(He pointed his gun and shot Akai Gurley)」。這是影射梁彼得蓄意殺人,與檢察官先前指控他的行為魯莽危險,「過失殺人(manslaughter)」導致格利死亡,在邏輯上是跳躍了一大步。

梁彼得的律師就為此過度渲染的言詞提出抗議,認為檢察官的總結「具煽動性與不合適性(inflammatory and inappropriate)」,並要求法官就此宣布本案「流審(mistrial)」。

法官拒絕了。

梁彼得團隊在這個環節,受到了挫敗。

但是,在審訊過程中,並無證據顯示檢方所指控的,梁彼得做出了「用槍瞄準」的動作。

陪審團是否因此決定檢察官的指控成立?由於是閉門審議,外人不會知道他們是如何達成一致的裁決的。

另一個可能影響裁決的重要關鍵,是梁彼得親自站上證人席作證。

法界人士都說,這是太不尋常的做法。在絕大多數的警察被控罪案中,警察都選擇不作證,因為他們擔心在交叉提問時,檢察官的嚴厲考驗會讓警察招架不住,造成不利警察的裁決結果。

梁彼得站上了證人席。他的形象老實、沉穩、清純,給人的印象十分誠懇。他作證說,他是個從小在華埠長大的移民,他結婚後還一直與父母同住,他說他在發現走火的子彈流竄射中格利後,他心慌意亂,手腳發軟,說到委屈處,他掩面落淚,真情流露,紐約郵報報導,陪審團中有一人悄悄地把紙巾盒推到他旁邊,讓他擦淚。

但是,梁彼得親自站上證人席,並未打動陪審團。陪審團11日一再要求調閱警察訓練手冊,並要求試用警察手槍,顯然他們集中精神在考慮梁彼得的手槍走火,是他用力扣動了扳機(過失殺人)?或是手槍意外走火?

裁決顯示,陪審團認為是梁彼得刻意扣動扳機,所以判他「過失殺人」有罪。

梁彼得有罪!支持他的華人都會失望,唯一能夠期望的是,法官從輕量刑(法官並不需要對他處以最高15年徒刑)。難道他受的折磨還不夠嗎?

请您先登陆,再发跟帖!

发现Adblock插件

如要继续浏览
请支持本站 请务必在本站关闭/移除任何Adblock

关闭Adblock后 请点击

请参考如何关闭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装Adblock plus用户请点击浏览器图标
选择“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装Adblock用户请点击图标
选择“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