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TA单独名下的财产都要经过PROBATE COURT -- 这是不对的。有共同拥有人CO-OWNER是不用通过PROBATE,有指定受益人也不用通过PROBATE,所以401-K或人寿保险由於一定有指定受益人,是不需要通过PROBATE的。
在 file Living Trust (LT)以后,可以马上fund,也可以不fund,而只在遗嘱中注明那些财产转入LT.-- 这是不对的,不FUND信托便浪费了信托,因为房地产与信托无关,绝对不能靠遗触在死后「转入信托」,这是行不通的。
我在林修荣先生「理财天地」网站学到许多知识,大家不妨到WWW.MONEYRADIO.ORG 读读,生前信托和PROBATE资料都在「理财文章」中的「遗产规划与慈善捐献」那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