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初给offer的时候,我们就担心,如果deal成了,在close前,房子被破坏了怎么办?我们要不要加上一条说如果在inspection后,出现新的问题,我们就不要房子,拿回押金。她就说,“suppose是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如果有让他们休就好了。”结果我们一对傻子也没要求。后来一个同事提醒我们,要加上--如果有问题,是可以拿回押金的。于是,在最后inspection的notice上,我们加了这一条。于是agent就威胁我们说,这样很不好,人家很可能不回我们什么的!结果buyer主动和我们联系,讨论了一下,最后还是坚持我们的意思了。所以该争取自己的权益就要争取!
还有一点更可气!
所有跟帖:
•
不称职的马上炒,渎职的就去告。
-房地产经纪人-
♀
(48 bytes)
()
07/26/2007 postreply
12:45:51
•
没有!大家都是中国人,出来混都不容易,撕破脸就更不好了!
-housewifetobe-
♀
(82 bytes)
()
07/26/2007 postreply
12:52:13
•
难得这么大度,其实清理败类,不光对客户有利;对好的经济也有利,少顶雷背黑锅。
-房地产经纪人-
♀
(76 bytes)
()
07/26/2007 postreply
12: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