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爷爷的外孙子和姑奶奶的孙女结婚算不算(法律意思上反对的)近亲结婚?
当事长辈的心里是愿意和喜欢的。觉得一下子可以理解为啥古代人喜欢近亲结合了,找一个知根知底的,知道性情脾气和家底的,比找一个不认识的强。 而且亲家长辈来往也不是为了客气和面子,大家感觉都舒服。
百度了一下,说古代禁止同一父系祖先的男女结婚(即同姓不婚),但是不反对同一母系祖先的男女结婚。
这对小年轻也属于从表兄妹(二级表兄妹),应该是第四代(三代以外)。
而且爷爷和姑奶奶还不是一个爹生的。整个大家族无任何遗传病史。
这种情况应该可以放心让他们在一起吧?(主要是考虑后代的因素,如果俩人丁克那就更不用担心什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