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来源: 梅影 2014-09-29 10:33:01 [] [博客] [旧帖]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 次 (1127 bytes)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一、二○一二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12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300人

  专业界            3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300人

  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3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不少于一百五十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所有跟帖: 

有法可依,选就是了。港人在闹10么? -爱园- 给 爱园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9/2014 postreply 10:34:43

你这修正案得到港人普遍认可了吗?这要拿老话说就是对基本法的修正主义。 -其乐无穷- 给 其乐无穷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9/2014 postreply 10:35:26

这上面也没说不是由港民选举这些人啊。现在的问题是中央指派了委员名单,而非选举产生的 -臭臭妈妈- 给 臭臭妈妈 发送悄悄话 臭臭妈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9/2014 postreply 10:35:32

2017年。 -梅影- 给 梅影 发送悄悄话 梅影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9/2014 postreply 10:36:51

现在闹得好像就是这个受到威胁了 -臭臭妈妈- 给 臭臭妈妈 发送悄悄话 臭臭妈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9/2014 postreply 10:38:38

今年是2014! -京男- 给 京男 发送悄悄话 (16 bytes) () 09/29/2014 postreply 10:45:23

我不了解香港选举的具体程序,是不是基层的提前选,等等 -臭臭妈妈- 给 臭臭妈妈 发送悄悄话 臭臭妈妈 的博客首页 (0 bytes) () 09/29/2014 postreply 10:46:13

啊。懂了。不能接受。港人不能怂了这回。 -爱园- 给 爱园 发送悄悄话 (0 bytes) () 09/29/2014 postreply 10: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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