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学的时候,姐姐的同学总到家里来玩,也很喜欢她,就送了一些邮票给她。
30年过去后,这同学跟她姐姐联系,说因为她把邮票送给她弟,造成自己与妈妈关系恶化,好象是说为因邮册里有啥重要的邮票,BLABLA,总之想把邮票拿回去。
朋友的姐姐说可以,但不知道大致是哪些邮票,因为她们自己也集邮。结果这位同学说的邮票她们压根就没有。朋友的姐姐同意把她的邮册都给那同学,可同学还不干,说是她的哪张不在里面。
就为这事,那位同学三年前联系了一次(她在新加坡),但回国时说是时间没安排得了,没和朋友的姐姐联系上。
这几天又开始联系了,还要朋友的姐姐把朋友的联系方式、姓名告诉她,说是时间太长,不记得朋友的学名了。
这搞得朋友挺烦的,她出国十多年了,集邮册也早给她姐了,这来来去去的,好象她怎样了似的。
朋友是个非常老实的人,关系非常近,来往近二十年,从没见她贪过小便宜。
我听了觉得真不可思议啊,犯罪都有追索期啊,这都30年过去了,来问要以前送给别人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