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法其实也没什么不好的。其实我是赞同以前结婚8年后财产合并的。也不一定是8年,10年8年都无所谓。
女人为了生育放弃量多也是事实,这方面得歧视国内非常严重的。
另外我简体觉得楼主文章的女人,并不是一无所有的。那套房子是有贷款的,贷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她是可以要求补偿的。而且男人婚后的存款虽然没有她的名字,但她是有资格要求一半的。
但是如果她自己都搞不清楚家里有多少钱,那就没办法了,这是夫妻个人的事情。不能说法律不保护她。这种事换到国外,男的一样有大把机会隐瞒财产的。至于一胎一胎的生男孩,老实说,女人如果自己都不爱护自己的身体,那自然是别人想怎么糟蹋就糟蹋,原本她是可以说不的。